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现金优先购
买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子公司——长沙三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
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在三诺健康中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本次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7 年 6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