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欧阳柏伸先生、周清华女
士和陈继东先生,会议由欧阳柏伸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安国先生
(兼任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2017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