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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2015年1月12日,为修订和完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2015年1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3日。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并将于2019年5月3日届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持有情况201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远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张远鹏等17名交易对象发行17,371,930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7,238,305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向“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113,585股股份,已于2015年5月5日上市。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该转增事项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1,113,585股增加为2,449,887股。

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该送转事项于2015年10月14日实施完毕,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2,449,887股增加为4,899,774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8,901.46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4,899,774股,持有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2%,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1、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代表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授权决定是否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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