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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浩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审议,同意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18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适时、适量支用资金。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品种,具体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该额度、并以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用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拟为上述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保证等,以最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公司将授权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按照本议案所形成的决议所签署的与上述授信融资业务相关文件,其法律责任和义务由公司承担。《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8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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