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70,4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170,4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4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
盾股份”)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满泰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58,200.00万元收购
萍乡市瑞兴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兴达投资”)、萍
乡市国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维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萍乡市鸿华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四方合称“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泰科技”)
60%股权。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瑞兴达投资应于收到第三期现金对价(21,825.00万元)之日起180日内,
将上述款项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截至2017年3月15日,瑞兴达投资
完成上述股票购买事宜,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瑞兴达投
资承诺对其通过前述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17,234,924股进行锁定。根据瑞兴达投
资上述承诺,公司对其购买的公司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5,365,90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33,393,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7%,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41,972,10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3.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期承诺
(1)瑞兴达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购买的蓝盾股份股票不超过30%的部分自购
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满泰科技实现2017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满泰
科技未实现2017年承诺净利润但瑞兴达投资已完成业绩补偿且满泰科技2017年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后,瑞兴达投资可解禁不超过股票购买总数的
30%;具体解禁时间以上述可解禁条件同时满足为准。
(2)瑞兴达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购买的蓝盾股份股票超过30%但不超过60%
的部分自购买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满泰科技实现2018年承诺净
利润或者满泰科技未实现2018年承诺净利润但瑞兴达投资已完成业绩补偿且满
泰科技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后,瑞兴达投资可解禁不超过股
票购买总数的60%;具体解禁时间以上述可解禁条件同时满足为准。
(3)瑞兴达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购买的蓝盾股份股票超过60%的部分自购买
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满泰科技实现2019年承诺净利润或者满泰
科技未实现2019年承诺净利润但瑞兴达投资已完成业绩补偿且满泰科技2019年
《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后,瑞兴达投资可解禁不
超过股票购买总数的100%;具体解禁时间以上述可解禁条件同时满足为准。
瑞兴达投资同意,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
取得的股份,一并按前述期限进行锁定。
2、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瑞
兴达投资对满泰科技在利润补偿期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下述承诺:在利润承诺期
即 2016 至 2019 年每年度满泰科技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
7,100 万元、9,100 万元和 11,600 万元。
净利润指满泰科技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数。
3、其他承诺
(1)交易对方承诺,满泰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至少包括:柯瑞坤、
黄珠娟、陈伟纯、余敏洁、穆松、唐燚)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仍需至少在
满泰科技任职 48 个月,并与之签订相等期限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且在满泰科技不违反该等协议的前提下,不单方解除与满泰科技
的《劳动合同》。
(2)交易对方承诺,满泰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在满泰科技工作期间及离职
之日起 24 个月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蓝
盾股份及全部关联方、满泰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
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蓝盾股份及其全部关联公司、满泰
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
蓝盾股份及其全部关联公司、满泰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
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满泰科技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蓝盾
股份及其全部关联公司、满泰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
的蓝盾股份及其全部关联公司、满泰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3)交易对方承诺,除非其不再持有蓝盾股份的股份,否则交易对方及其
全部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蓝盾股份及其子公司(包括满泰科
技)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
资任何与蓝盾股份及其子公司(包括满泰科技)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4)交易对方承诺,其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则该违约方应将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之蓝盾股份股份无偿返还予蓝盾股份,蓝盾股份将依据内部决策程序注销该
违约方返还之股份(有关股份已转让的,应将转让所得价款返还);若该违约方
因违反本条之约定给蓝盾股份或满泰科技造成损失的,则除上述股份返还义务
外,该违约方还将根据蓝盾股份或满泰科技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8]002946 号《蓝
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6 年度、2017 年度满泰科技分别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数据确定)6,939.74
万元及 7,357.57 万元,上述相关年度的业绩承诺均已实现。
3、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其他承诺,未发生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5,170,4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170,47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 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申请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萍乡市瑞兴达投
1 资管理合伙企业 17,234,924 5,170,477 5,170,477
(有限合伙)
合计 17,234,924 5,170,477 5,170,47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本次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3,393,795 36.87% -5,170,477 428,223,318 36.43%
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4,762,000 0.41% 4,762,000 0.41%
首发后限售股 151,385,172 12.88% -5,170,477 146,214,695 12.44%
高管锁定股份 277,246,623 23.59% 277,246,623 23.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1,972,109 63.13% +5,170,477 747,142,586 63.57%
股份总数 1,175,365,904 100.00% 1,175,365,90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