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临时)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盾满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蓝盾网
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咸新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及广东蓝盾乐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等七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各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进行
分配),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
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丹舟、黎奇、周涛
日期: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