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盾信
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技术”)近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
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单位”,蓝盾技术与联合体单位合称“乙
方”)及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株洲县
“智慧渌口”项目一期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本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6,080,800.0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合同的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工期为 90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付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或不能按期回收
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因蓝盾技术的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其承
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本项目由蓝盾技术及联合体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为甲方提供项目的
建设服务,且合同的执行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合同金额并不完全等同于蓝盾技
术未来的营业收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株洲县渌口镇向阳居委会向阳北路 30 号
经营范围:对城市道路、城市污水的处理、城市垃圾的处理、城市防洪、城
市绿化、供水、供气、供电、城市客运以及土地整理开发、旅游业开发的投资、
农村基础建设的投资及农业综合开发。
2、联合体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负责人:杨群林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 139 号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投资;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
据、多媒体等);IP 电话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及基于移动通信业
务的各类增值业务;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的维修、安装、工程 施工;出售、出租移动电
话终端设备及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户外广告的发布;代理
电视、广播、报刊及印刷品、礼品广告。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蓝盾技术与甲方、联合体单位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次签订合同的项目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属于地方国资平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
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株洲县“智慧渌口”项目一期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湖南省株洲县
3、项目内容:包括“智慧渌口”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智慧渌口”指挥调
度中心建设、“智慧渌口”软件平台建设、县镇村服务网点设备设施建设、电子
政务外网专线租赁、网格化移动终端和流量租赁等子项目以及承接“互联网+监
督”、“智慧消防”系统与“智慧渌口”的对接工作和承接“12345”市长热线
和县长热线平台对接工作。
4、合同签署时间:2017 年 10 月
5、合同生效时间: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
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6、合同执行期限:项目建设工期为 90 日
7、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6,080,800.00 元,各子项目按
照预付款、进度款、整体验收款、质保款等分期付款。其中,“智慧渌口”信息
中心机房建设、“智慧渌口”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智慧渌口”软件平台建设、
县镇村服务网点设备设施建设等子项目以及网格化办公终端等相关费用由甲方
支付给蓝盾技术,合计 54,048,600.00 元;电子政务外网专线租赁、网格化移动
终端和流量租赁等子项目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单位。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作
出明确的规定。如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
方原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
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设备、退货或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
失败或部分失败,导致不能按要求推广应用的,乙方无须返还甲方已支付建设经
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失败或部分失败,导致不能按要求推广应用的,
乙方要返还甲方已支付建设经费。
9、争议解决办法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可向株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除担起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56%,其中由甲
方支付给蓝盾技术的金额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43%。根据项
目工期安排,如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一年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并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能力及品牌知名度。
2、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
该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蓝盾技术的日常经营合同,蓝盾技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
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
合同的履行情况。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蓝盾技术与各方签订的《株洲县“智慧渌口”项目一期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