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各位董事确认收到各项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基于目前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为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2/3 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魏公村支行申请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华夏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中信银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整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品种以中信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