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五网”)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购买房产事项的意见
我们了解到公司拟使用约 96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购买位于南京市雨花
台区原雨花软件园核心区的中兴物联研发大楼 3#楼约 8320 平方米的房产,本项
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公司完善资本结构。同时本次房产的购买不会
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
议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渤
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作
为其控股股东拟为该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控股
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贷款的逾期率、不良率等均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有控
制权,且风控体系健全,不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金融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林雷、盛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