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82%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条件及金额将以最终
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的营销渠道资源,强化集团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营销网络建
设,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受让
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药”)82.00%股权。近日,公司与广
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大医疗”)及复大医药法定代表人刘建
国先生就拟受让复大医药 82.00%股权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江西抚州签署《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待确定股权转让事项后,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签署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受让复大医药 82.0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004172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怀东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聚德中路 91、93 号 9 楼 916 室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医院管理;专科医院(仅限分支机构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博雅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
2、刘建国
姓名:刘建国
身份证号码:1301021970********
住所: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
刘建国先生系复大医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复大医疗股东之一及董事。
刘建国与博雅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9867534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聚德中路 91、93 号九楼 901-905 室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销售、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
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消杀用品,化妆品,日用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
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小节中:甲方指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丙方指刘建国;标的公司指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鉴于: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不少于 9,400 万元,乙
方正在寻求并购重组,乙方拟对标的公司进行剥离,具体剥离方案为:标的公司
实施分红 9,400 万元,为了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乙方或乙方股东将同等金
额借款(即 9,400 万元,以下简称“股东借款”)借给标的公司,同时,乙方将
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指定的股东。乙方承诺上述剥离将在签署正式协议之
前且在签署本协议之后 1 个月内完成,乙方承诺完成上述剥离后,确保标的公司
新股东作为协议方与甲方重新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不得变更。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未经甲方审计,如经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
的数据与原数据有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进行协商。
现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不超过 82%的股权事宜,经各方协商
一致,初步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及公司估值
交易标的: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82 的%股权。
估值情况:各方同意标的公司 100%的全部股权的估值不超过 26,600.00 万
元(最终估值数据以审计、评估数据为准)。
(二)股权转让及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82%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2,460.00
万元)。
(三)交易对价支付
甲方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受让股份的对价,并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如甲、乙双方最终
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2,000.00 万元保证金自动冲抵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2、甲、乙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60%(含 2,000.00 万元保证金),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 82%
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
转让款的 40%。
(四)标的公司对股东借款的处理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甲方承诺促使标的公
司归还股东借款,若标的公司逾期还款,则标的公司还应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甲方对此股东借款及其逾期利息
(如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对赌期间,甲方同
意根据丙方要求,以多种形式为标的公司提供金额不低于 0.94 亿元的不计息资
金,具体形式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条件及金额将以最终签署
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
作进一步约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博雅生物董事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