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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6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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