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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关于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37 号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2018年度,你公司影视、综艺、营销、体育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滑83.77%、68.45%、67.39%、81.89%。请你公司:

(1)结合各业务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收入、成本、费用、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量化分析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并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如是,请详细提示风险。(2)说明报告期末已计为存货的项目明细,说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未予确认的情形。

请会计师逐项核查各存货项目尚未确认收入的合规性,并就公司是否存在跨期利润调节的情形发表意见。2. 2014年,你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广东华录百纳蓝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蓝火文化)100%股权,交易作价25亿元。2018年12月26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蓝火文化向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行知)出售其持有的北京蓝色火焰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火)100% 股权与喀什蓝色

火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蓝火)100% 股权,评估方式为资产基础法,合计作价410万元。我部前期已就本次交易的估值方式、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事项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请结合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前述交易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包括已支付交易对价、股权过户登记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在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报告期内,你公司、蓝火文化及其子公司是否与大道行知存在业务往来或其他交易事项,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蓝火文化原股东是否与大道行知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与北京蓝火、喀什蓝火是否存在尚未结算或清偿的债权、债务。如是,请列示具体明细并逐项说明可回收性及期限。(4)本报告期,你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合计-14.81亿元。请详细说明前述投资收益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原因、确认时点以及各项投资收益的详细计算过程。请会计师就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意见。3. 2014年10月,你公司收购蓝火文化形成商誉20.08亿元。2018年度,你公司对出售蓝火文化子公司北京蓝火、喀什蓝火相关资产后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42亿元。资产出售和计提商誉减值后,公司并购蓝火文化的商誉归零。请你公司说明:

(1)前述商誉账面原值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之间的分摊方

式,出售蓝火文化部分资产对商誉账面原值的影响额及计算过程,商誉分摊方式是否合理。(2)你公司对蓝火文化相关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辅助测试,相关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方法,业绩变动假设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历史业绩情况相符,减值测试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3)结合蓝火文化业绩承诺期以及承诺期后的经营情况,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时点是否恰当,2017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利用商誉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前述商誉减值测试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已取得的审计证据,并就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分摊方式以及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商誉减值的时点发表意见。4. 2018年度,你公司共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7亿元,较上期增加944%。主要因为:针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7.06亿元,计提比例为100%;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2.57亿元,计提比例为73.22%。请你公司说明:

(1)请逐项说明前述单独计提坏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产生原因、合同签署时间、收入确认主体及时间、账龄等情况,预计难以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原因及发生时间,并核实说明前期相应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你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

益。

(2)本期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转为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对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额,在本报告期内改变坏账计提方式的原因及发生时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动,说明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时点和金额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利用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应收账款以及相应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发表意见。5. 年报披露,你公司子公司蓝火文化作为被告与付顺吉存在未决诉讼,涉诉金额4,370.2万元。请详细说明该诉讼的产生原因,诉讼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已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报告期内,你公司购买投资性房地产1.58亿元。请说明前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是否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购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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