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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5),并于2018年8月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3,25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27%,最高成交价为6.2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9,369,745.68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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