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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范圳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拟共同投资
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致力于开拓吉
林省及周边地区(含黑龙江省、辽宁省)的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55 万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范圳先生出资 24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的 49%。
    2、本次对外投资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范圳
    身份证号:220************237
    住所:长春市南关区**********室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圳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试剂销售、批发、租赁;
医用耗材零售、批发、租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售后维修; 医疗设
备零配件、电脑、显示器销售; 医疗机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进出
口贸易经营。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55               51%
               范圳                  245               49%
               合计                  500               100%
    3、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各方均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利德曼出
资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就本次对外投资与范圳先生(简称“乙方”)
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具体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甲方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额 25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
资额 245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出资期限: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分两期缴纳。首期缴纳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缴纳时间为合资公司
成立之日(即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的 6 个月内;第二期缴纳出
资人民币 200 万元,双方应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即营业执照载明的成
立日期)起的 12 个月内按各自持股比例一次性缴纳其出资。
    2、董事会构成及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甲方委派 2 名董事,乙方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出任。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
监事,由甲方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乙方提名,总经理为合
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运营管理应当执行甲方现行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管理
制度;启用甲方的办公和业务信息化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
    3、股权收购及业绩承诺
    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将收购乙方所持有的合资公司 9%股
权并给予该部分股权相应估值。
    (1)合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合资公司业绩承诺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利德曼产品采购金额
   2018         2,800           375
   2019         3,860           430
   2020         4,340           500                 1,100
   合计        11,000          1,305                2,400
    双方约定按照就低原则,选择合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利德
曼产品采购金额三个科目中营业收入实际完成率指标、净利润实际完成
率指标、利德曼产品采购金额实际完成率指标中最低的指标作为业绩考
核指标。合资公司经利德曼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前后孰低金额、利德曼产品采购金额作为前三
个指标的计算依据。
    (2)在该三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100%的情况下,甲方对拟收
购乙方所持有的合资公司 9%股权给予人民币 1350 万元整的理论估值;
任一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100%,则双方按协议条款对相应股权估
值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按实际的股权估值决定是否收购该股权及支付相
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4、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从事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活动,包括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直接或间接地设立或投资于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或与
其进行合作;(3)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
的管理;(4)推荐、怂恿或鼓动合资公司员工、顾问、业务人员受雇或
服务于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
    5、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拒绝或迟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在
三十天内仍未采取纠正措施的,则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
应按约定负责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发生的直接损失。
    6、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已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本协
议之签订已经通过甲方的审议程序批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为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通过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推动公司业
务在吉林省及周边地区(含黑龙江省、辽宁省)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
高公司免疫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借助范
圳先生在体外诊断行业多年的管理经验、产品和渠道资源,巩固公司在
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地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所设立的合资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与开业时间尚需取
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良好运营取决于行业政策、
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
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与投资各方的沟通,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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