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称“报告书”)。因工作人
员疏忽,报告书中“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章节有关数据存在差错,
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
“为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精神,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3 日期间,沈广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利德曼股份共计
100,000 股,增持完成后,沈广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812,000 股,
持股比例由 20.65%变更为 21.71%;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并通过迈
迪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92,160,000 股变更为 92,2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8.45%变更为 58.52%。”
更正后:
“为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精神,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3 日期间,沈广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利德曼股份共计
100,000 股,增持完成后,沈广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812,000 股,
持股比例由 22.65%变更为 22.71%;沈广仟、孙茜夫妇直接并通过迈
迪卡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92,160,000 股变更为 92,2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8.45%变更为 58.52%。”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