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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9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
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会议
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3 号》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依据合法、程序正当,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48 元/股调整为 4.63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 6.556 元/股调整为 6.546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对 22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上述股票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
整同样适用于该部分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价格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
    同意对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邵磊、李帮宾、
蓝艳阳、王三红、田欣、刘晨、江璐、李自强、滕大志共 9 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因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涉及 6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279,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回购
数量由授予时的 192,900 股调整为 482,25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4.638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546
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要求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同期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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