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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35)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23,805,2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2        00*****863                        沈广仟
   3        01*****001                        杨路萍
   4        01*****175                          张雯
   5        01*****743                        陈金宝
   6        01*****006                        肖俐霞
   7        01*****966                          韩军
   8        01*****021                        郭俊美
   9        00*****589                        朱晓春
  10        01*****979                          黄毅
  11        01*****396                          武萌
  12        01*****642                        彭俊峰
  13        01*****980                        杨志刚
 14        01*****116                      王福坤
 15        01*****706                        焦刚
 16        01*****044                        邵雍
 17        01*****440                        肖白
 18        01*****216                      邱达平
 19        01*****314                      魏荣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证券事务
部。
       2、咨询联系人:张丽华、王朋飞。
       3、咨询电话:010-84923554;传真:010-67856540-8881。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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