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B座20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81,063,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8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1,038,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52,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52,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6,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律师、洪毓吟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