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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2019年半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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