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9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惠超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