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的通知,获悉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国投”)将三人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当时质押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当时质押占其当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1 | 杨振华 | 是 | 10,400,000 | 2017年7月13日 | 2019年7月16日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5.4504% | 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担保 |
2 | 曹忻军 | 非第一大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 4,300,000 | 5.4902% | ||||
3 | 陈洪顺 | 非第一大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 3,300,000 | 5.5319% | ||||
4 | 王守言 | 非第一大股东,是一致行动人 | 2,000,000 | 5.0565% | ||||
合计 | -- | 20,000,000 | -- | -- | -- | -- | -- |
注:当时股份质押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2、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提前终止,在接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信托?飞利信员工持股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委托人,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的同意指令后,华润深国投于2019年1月15日将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三位股东合计质押的上述9,600,000股股份全部解除质押,并于2019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019年1月17日,杭州银行飞利信员工持股计划项目负责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华润深国投:关于杨振华先生质押的股权,在“华润信托·飞利信员工持股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束并清算后,再予以解质。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1)杨振华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0,812,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945%。
截止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24,17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5.074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6513%。截止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2)曹忻军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32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569%。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30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90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96%。
截止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7,929,997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892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92%。截止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3)陈洪顺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653,75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4.1563%。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3,30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31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99%。
截止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195,998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81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30%。截止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4)王守言先生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王守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552,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558%。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00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56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93%。
截止本公告日,王守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5,448,024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339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730%。截止本公告日,王守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