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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7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

2、本次为飞利信电子担保额度合计为5,000万元。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飞利信电子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

公司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飞利信电子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二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金唐酒店3198

法定代表人:曹忻军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5日营业期限:1997年04月2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咨询;软件开发;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研发、生产(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9日);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1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

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1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

北京1直辖市以及新疆1自治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项目: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1直辖市以及乌鲁木齐1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1直辖市以及新疆1自治区)、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末
资产总额2,701,426,303.652,257,906,956.58
负债总额1,297,034,423.64950,092,532.48
净资产1,403,300,057.311,304,722,408.67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营业收入965,521,014.69831,575,560.85
利润总额165,728,926.18208,800,059.41
净利润151,803,974.82176,685,728.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2年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飞利信电子的资金需求。飞利信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东蓝数码有限公司、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互联天下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次累计未到期担保金额为28,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9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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