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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增补董事提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马万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无法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6)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增补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马万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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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慧斌 王 慧 刘俊彦

2018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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