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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
表公司股份 446,864,8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3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04,469,8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8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42,394,9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3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138,00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67%。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107,820.17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让全体股东
均能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435,273,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
人民币0.57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0,607.06 元,2018年分红
方 案 实 施 之 前 各 子 公 司 将 按 2017 年 度 已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20% 向 母 公 司 分 红
86,324,298.97 元,补足母公司可分配利润。
     同意票为446,814,7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
对票为50,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087,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6%;反对票为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票为446,814,7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
对票为50,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087,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6%;反对票为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446,855,8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
对票为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票为0股,占
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70,12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2%;反对票为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王晓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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