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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
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
以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
选举杨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在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刘俊彦先生、王慧女士、陈洪顺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俊
彦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石慧斌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杨振
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石慧斌先生、刘俊彦先生、曹忻军先生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石慧斌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石慧斌先生、王慧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慧
女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
1、杨振华,男,中国籍,1964年出生,1983-1988 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通
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工程系信号与系统硕士
学位。 1997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
2002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0,812,0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29%,与曹忻军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杨振华先生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曹忻军,男,中国籍,1971年出生,1993年获得北京工商大学电气技术学士
学位。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年至
2008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8月就职
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8,321,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5.46%,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曹忻军先生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洪顺,男,中国籍,1954 年出生,1983 年毕业于北京机械工程学院机械
制造专业。1997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8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9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653,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4.16%,与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陈洪顺先生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石慧斌,男,中国籍,1961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得经济学硕
士学位。1993-2001 年,就职湖南中医药大学任讲师等职; 2001 年至 2011 年,
就职于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声学设计研究所任所长;2001 年至今就职
于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声学与室内设计研究所任所长,201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慧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慧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5、王慧,女,中国籍,1958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201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慧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6、刘俊彦,男,中国籍,1966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会计专业博
士学位。1997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任副教授,201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俊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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