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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已于2017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方便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到11:30,
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
月16日15:00至2017年10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曹忻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陈洪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王守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高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于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石慧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王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刘俊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1 选举杨惠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审议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
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之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 应选人数(6)
    1.00
                                 举                              人
    1.01     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曹忻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陈洪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王守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高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于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应选人数(3)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人
    2.01       选举石慧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俊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     应选人数(2)
    3.00
                              事选举                             人
              选举杨惠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01                                                        √
                                监事
              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02                                                        √
                                监事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上午9: 00—11: 30
                    下午13: 00—17: 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北京飞利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
年10月1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许莉 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 刘延娜 女士
    2、联系电话: 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 010-60958100
    4、 Email: 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0层
    6、邮编: 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
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
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65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
  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票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
    1.00                                                   应选人数(6)人
                                   举
    1.01       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曹忻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陈洪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王守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高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于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石慧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刘俊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
    3.00                                                  应选人数(2)人
                               事选举
               选举杨惠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01                                                   √
                                 监事
               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3.02                                                   √
                                 监事
      注:
      1、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享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
  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亦可以把享有的累积投票权分散投到数个候选人身上。
但股东累计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对所有
的候选人均投弃权意见。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附件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回执表
  股东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出席会议人员                  职务                   电话
                 是           发言
是否要求发言                题目内容
                 否
说明:此表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并签章后,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
午 17 点前传真至我公司证券事务部(本回执表代替登记)。传真电话:
010-60958100。如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205812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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