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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5,273,808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32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4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4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咨询联系人:许莉 刘延娜
    咨询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传真:010-60958100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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