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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8-05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8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8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26号文核准,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5日更名为“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1,200万股,网上发行4,8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上市后总股本240,000,000股。

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16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480,000,000股。

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

要求的3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431.82万份股票期权,本期股权激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行权。

2014年7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42号”《关于核准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大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陈大庆等33名自然人发行20,446,700股股份购买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4月20日更名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科设计”)100%股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9月22日。

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3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427.56万份股票期权;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10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18.44万份股票期权。本期股权激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截至本公告日,合计行权418.512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3号),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以及苏交科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4,6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6月10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符冠华、王军华、苏交科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3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581.28万份股票期权;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8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2.128万份股票期权。截至本公告日,已行权597.808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5号),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两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17,289,746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7月12日,

六安信实、符冠华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78,21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2,514,855.36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9,504,984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809,504,984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09,504,984股,其中:限售股291,42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07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做出的各项承诺1、苏交科本次向陈大庆、孙蔚、胡学忠、孙宏涛、任克终、魏枫、刘辉、叶雷、李云鹏、王晓军等10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科设计核心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下述“2、解锁安排”中对其相关股份锁定的要求。

苏交科本次向应海峰、满玲玲、宋善昂、卢丽娟、吴居銮、张建军、刘卫山、夏国法、谭仁兵、陈宏强、秦军、石卫华、郝莲子、李伟、谢鹏飞、叶尔丰、张策、胡丽、欧彩云、李凯、范玉宽、马马、林文虎等23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科设计非核心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下述“2、解锁安排”中对其相关股份锁定的要求。

2、在2014年度至2018年度(以下简称“补偿期间”),本人按每个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情况确定标的股份解锁比例,对于未解锁的标的股份,本人不得转让。标的股份的解锁安排具体如下(本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

(1)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产2014年末

实际净利润达到2,731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至2014年末实际净利润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但本人的解锁比例不高于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17.5%;

(2)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产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6,009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至2015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本人已解锁比例(如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0的,则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下同),且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35%;

(3)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产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9,94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至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可解锁,以下第(4)、(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2016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52.5%;

(4)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产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14,662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份可以部分解锁,解锁比例为截至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除以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比例乘以本人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减去已解锁比例;如标的资产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可解锁,本条第(5)项不再适用;如标的资产2017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的,本人累积解锁比例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标的股份的70%。

(5)在苏交科依法披露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标的资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20,325万元的,本人所持标的股份的剩余部分可以全部解锁;

标的资产2018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利润总和(即20,325万元)

的,本人按《盈余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后,剩余部分方可解锁。

3、本承诺第3条所述解锁期限与本承诺函第1条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孰晚原则确定解锁期限。

4、本人解锁额度仅供自己持有的标的股份使用,不得转由其他交易对方使用。

5、解锁后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股东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三)本次解锁安排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5)00172号《关于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6)00307号《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0668号《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8)00345号《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公司公告的《关于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交科设计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68.90万元,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86.86万元,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96.71万元,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32.85万元,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累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185.32万元,占承诺净利润总和20,325万元的比例为74.71%。

根据上述股份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承诺,交科设计核心股东2018年可解锁比例为18.08%(因74.71%>70%,故本次解锁比例为70%-2015年已解锁比例13.62%-2016年已解锁比例19.12%-2017年已解锁比例19.18%=18.08%),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为2,076,283股(11,483,910×18.08%)。

根据上述股份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承诺,交科设计非核心股东2017年可解锁比例为18.08%(因74.71%>70%,故本次解锁比例为70%-2017年已解锁比例51.92%=18.08%),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为412,075股(2,279,209×18.08%)。

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量合计为2,48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8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88,3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3人,均为个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2014年发行股份 (股)2015年解除限售数量(股)2016年解除限售数量(股)2017年解除限售数量(股)截至公告日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陈大庆3,973,056541,130759,648762,0322,674,344483,521483,521
2孙蔚3,310,846450,937633,033635,0202,228,598402,930402,930
3胡学忠1,333,216181,584254,910255,710897,417162,252162,252
4孙宏涛1,333,216181,584254,910255,710897,417162,252162,252
5任克终1,333,216181,584254,910255,710897,417162,252162,252
6魏枫1,333,216181,584254,910255,710897,417162,252162,252
7刘辉1,110,980151,315212,419213,085747,825135,206135,206
8叶雷1,110,980151,315212,419213,085747,825135,206135,206
9王晓军1,110,980151,315212,419213,085747,825135,206135,206
10李云鹏1,110,980151,315212,419213,085747,825135,206135,206
11应海峰319,482--165,875215,05038,88138,881
12满玲玲319,482--165,875215,05038,88138,881
13宋善昂319,482--165,875215,05038,88138,881
14卢丽娟319,482--165,875215,05038,88138,881
15吴居銮126,993--65,93485,48315,45515,455
16张建军126,993--65,93485,48315,45515,455
17刘卫山126,993--65,93485,48215,45515,455
18夏国法126,993--65,93485,48315,45515,455
19谭仁兵126,993--65,93485,48215,45515,455
20陈宏强126,993--65,93485,48315,45515,455
21秦军126,993--65,93485,48215,45515,455
22石卫华126,993--65,93485,48315,45515,455
23郝莲子118,527--61,53979,78314,42414,424
24李伟110,062--57,14474,08513,39413,394
25谢鹏飞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26叶尔丰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27张策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28胡丽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29欧彩云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30李凯101,594--52,74768,38612,36412,364
31范玉宽84,663--43,95756,98810,30310,303
32马马84,663--43,95756,98810,30310,303
33林文虎84,663--43,95756,98810,30310,303
合计20,446,7002,323,6633,261,9975,030,24013,763,1192,488,3582,488,358

(注: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78,21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91,429,2082,488,358288,940,850
高管锁定股253,460,444253,460,444
首发后限售股37,968,7642,488,35835,480,4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075,7762,488,358520,564,134
三、总股本809,504,984809,504,984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登公司股份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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