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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555%;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7,07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79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26 号文核准,江苏省交通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2 月 5 日更名为“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苏交科”)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 13.30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 1,200 万股,网上发行 4,8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上市后总股本 240,000,000 股。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分配方
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变更为 480,000,000 股。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
要求的 33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 431.82 万份股票期权,本期股权激励采用自主行权方
式。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行权。
    201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42 号”《关于核准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大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陈大庆等 33 名自然人发行 20,446,700 股股份购买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 20 日更名为“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9
月 22 日。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 33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427.56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 10 名激励对象
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18.44 万份股票期权。本期股权激励采
用自主行权方式。截至本公告日,合计行权 418.512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3 号),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向实际控制人符
冠华、王军华以及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4,600 万股新股,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符冠华、王军华、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
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议案》,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 35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581.28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个人业绩达到要求的 8 名激励对
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22.128 万份股票期权。截至本公告
日,已行权 597.808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5 号),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向六安信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两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17,289,746 股
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六安信实、符冠华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78,217,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92,514,855.36 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09,504,984 股。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
毕,总股本变更为 809,504,984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578,217,846 股,其中:限售股 320,871,40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8,633,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苏交科本次向符冠华、王军华、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符冠华、王军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4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555%;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7,07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7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符冠华、王军华、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量(股)
                                                              董事长,其中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有 2,643,166 股
1       符冠华        132,247,318   20,780,200   5,195,050    尚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
                                                              即可上市流通。
2       王军华        89,728,044    15,654,800   3,913,700    副董事长
     苏交科第 1 期
3                     27,965,000    27,965,000   27,965,000
     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249,940,362   64,400,000   37,073,7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核查
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
司本次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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