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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及《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773号),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以及苏交科第1期员
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4,6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8.03元/股,其中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19,975,000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股票上市时间为2015年6月10
日,限售期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6,012,200股增至552,012,200
股。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限售股份19,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合计8,915,9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465号),公司向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信实”)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两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17,289,746股新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7年7月12日,六安信实、符冠华的股票限售期为
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
     2018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为 : 以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578,217,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分红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578,217,846股,分红后转
增后总股本增至809,504,984股。该分红转增方案已于2018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09,504,984股,其中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7,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
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
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18年6月9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将根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卖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
公告日前30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处置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苏交科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
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
延期。
    (二)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同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
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
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持有人代表陆续变现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4)离职持有人: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与苏交科或其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的(简称“离职持有人”),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
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员工持股计划终
止清算后,离职持有人按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分取剩余资产。
但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苏交科出具书面
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苏交科或其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苏交科利益的,
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2、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
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
继续享有。
    3、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四、其他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2、因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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