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15 号)。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反馈意见回
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84,300 万元(含 84,300 万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为不超过 45,100 万元(含 45,100
万元),同时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49,773 万元调整为 34,573 万元、
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合方案调整情况及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公司会同中介机构
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