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15 号)。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
意见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反
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