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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筹建民营银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发起设立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17)。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接到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的通
知,筹备进展情况如下:
    一、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银
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05 号),批复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认购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9.8%股份的股东资格。
    二、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银
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06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批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苏宁银
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 88 号 101 室。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
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苏宁银行应严格遵守
该章程约定开展金融服务。
    (七)核准黄金老、华志松、李立干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千目、杨涛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黄金老行长的任职资格;核
准刘卫民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邬向军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筹备工作组应在批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本批复至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领取
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
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 1 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告
相关情况。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开
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办理
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江苏苏宁银行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金
融许可证。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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