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与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确定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陈晓非独立董事:陈晓、林萍、祁更新、黄乐晓、陈王正、严学文
独立董事:易颜新、戴梦华、蒋蔚
2、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何焰
非职工代表监事:何焰、庞昊天
职工代表监事:吴新合
3、高级管理人员总 裁:陈晓副总裁:周庆清、边毅力、韦少华、陈王正、胡春琦、樊改焕董事会秘书:严学文财务总监:张权兴
二、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离任董事、监事持股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绍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绍春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余金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余金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7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
余金杰先生后续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并继续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李绍春先生和余金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