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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承诺函
    鉴于: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汇冠股份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曾为其原子公司深圳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旺鑫精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向我方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旺鑫精密的股权后,我
方取代上市公司作为旺鑫精密的股东。我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对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为旺鑫精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融资提供的担保,
原则上卓丰投资应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解除汇冠股份(含其关联
方)的担保责任,若卓丰投资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担保置换的,则卓丰投资应向
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同时我方曾出具《关于解除担保的承诺
函》,承诺“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三个月内确保汇冠股份上述担保的完全解除。在
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三个月后,汇冠股份不再承担上述担保责任,我司不会就因此
所遭受的损失和责任向汇冠股份提出任何主张或索赔。”2017 年 11 月 17 日,我
方签署《确认函》,承诺“在本企业取得旺鑫精密股权至汇冠股份对旺鑫精密的
担保全部解除这一期间内,若汇冠股份因为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产生的损失(包
括因旺鑫精密贷款逾期导致汇冠股份履行担保义务等),由本企业足额进行补偿。”
    3、后因我方于 2018 年 2 月将所持旺鑫精密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无关联第三
方新疆南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我方已不再持有旺鑫精密的股权。因此《股权转
让协议》提到的“对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为旺鑫精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融资
提供的担保,原则上卓丰投资应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解除汇冠股
份(含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若卓丰投资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担保置换的,则
卓丰投资应向汇冠股份(含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已不具备履行条件。但我方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失,我方亦与上市公司确认我方之
前出具的《承诺函》以及配套的《确认函》仍然有效,即若汇冠股份因为对旺鑫
精密的担保而产生的损失(包括因旺鑫精密贷款逾期导致汇冠股份履行担保义务
等),由我方足额进行补偿。
       现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失,我方再次承诺如
下:
    1、我方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敦促相关方不迟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解除上
市公司对旺鑫精密的全部担保;
    2、因上市公司对旺鑫精密的担保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产生的任何损失、
风险、责任,均由我方无条件及时足额予以赔偿。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承诺。
    承诺人: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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