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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5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134,594,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00%(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98,463,412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4,325,17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4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26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5,49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李发林律师、袁梦莹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172,305.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983,795.74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利润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73,188,510.24元。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42,104.52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18,570,187.45元。

鉴于截至2018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有债券回售的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其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将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支付该所2018年度报酬185万元(含出具单家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原35名激励对象刘诗龙、柳森平、黄偌昊、王建国、杜常春、翁春海、钱银军、余晖、孔祥峰、周军、黄冬香、孔兵、王俊杰、蔡一鸣、邓平华、包骏、徐佳、张灵华、陈礼荣、张永成、徐振兴、沈鹏、高梦月、欧阳慧蓉、蒋阳博闻、刘振、宁磊、范玉丹、冯培菊、许越、宫建华、郝立伟、邹显国、江文明、郭小卫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4.5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金额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22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4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45%,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泽、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9、《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1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现在的59,846.3412万股变更为59,733.3412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846.341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9,733.34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德梅柯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湖北网联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慧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烟台达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5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012%;反对股份数939,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982%,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8989%;反对93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8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和项目融资需要,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启用该额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包含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

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德梅柯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迪迈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山东天泽软控技术有限公司将为母公司华昌达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3、《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投资设立十堰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将在湖北省十堰市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公司名称:十堰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登记部门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及出资方式: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持股比例1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5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012%;反对股份数939,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982%,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8989%;反对93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8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5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012%;反对股份数939,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982%,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8989%;反对939,75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8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5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012%;反对股份数939,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6982%,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8989%;反对939,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8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8、《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8.1补选贾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75,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30,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5.1058%。

贾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2补选华家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75,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30,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5.1058%。

华家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股东华家蓉女士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李发林律师、袁梦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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