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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进展

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权益变动双方及“盘古天地投资”、徐锴俊已于2019年6月27日就转让公司股份事宜的仲裁事项及保证合同争议案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各方将于近期前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一、概述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盘古”)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2018年4月8日、2018年9月20日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盘古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份,即99,986,31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67%(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为11.04元/股,合计转让价款1,103,848,917.60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5月3日办理完毕,深圳盘古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盘古已向中科汇通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7亿元。根据《补充

协议二》的约定,深圳盘古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向中科汇通支付股份转让尾款403,848,917.60元。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天地投资”)、徐锴俊与中科汇通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就深圳盘古债务向中科汇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盘古及其保证人未按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股份转让尾款支付的义务,中科汇通就其与深圳盘古股份协议转让尾款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汇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2019年3月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年5月16日,权益变动双方签署《和解意向书》。仲裁事项原定于2019年6月4日开庭审理。

2019年5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保证人盘古天地投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盘古天地投资申请确认其与中科汇通签订的《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19年5月30日仲裁庭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6月4日进行的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争议案的开庭审理,仲裁程序中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二、权益变动进展及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7月1日收到深圳盘古、中科汇通发来的《告知函》,获悉中科汇通与深圳盘古、盘古天地投资、徐锴俊于2019年6月27日就转让公司股份事宜的仲裁事项及保证合同争议案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各方将于近期前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49788XB法定代表人:陈苏勤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大运站A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17栋2层

乙方一: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WUY59法定代表人:徐锴俊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7号办公楼之三乙方二: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19008B法定代表人:徐锴俊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坪公路87号办公楼301之一乙方三:徐锴俊身份证号码:360103197502******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7-1号盘古天地大厦甲方与乙方三方主体就拖欠的股份转让尾款款项、滞纳金及违约金达成支付方案如下:

(1)2019年7月31日(含当日)前,深圳盘古向中科汇通指定账户支付1.5亿元。

(2)201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深圳盘古向中科汇通指定账户支付2.53848918亿元。

(3)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深圳盘古向中科汇通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滞纳金和违约金,金额为以下各段期间金额之和,计算方式为: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七三计算,以转让款余额4.03848918亿元为基数,金额为13,450,592.00元;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按照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以转让款余额4.03848918亿元为基数,金额为9,530,834.00元;

自2019年3月1日计算至本协议签署日即2019年6月27日,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转让款余额4.03848918亿元为基数,金额为24,029,011.00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次日起不计算滞纳金和违约金。但如乙方逾期且在延展期内仍未支付本支付方案中的第(1)款、第(2)款股份转让款,则逾期股份转让款的滞纳金、违约金不因本协议签署而终止计算,应连续计算直至乙方付清应付款项。

(4)乙方二、乙方三就乙方一上述款项支付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乙方一未能按照本协议的支付方案中的第(1)款或第(2)款约定全额支付完毕其中任何一期款项,甲方给予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五个工作日的付款延展期,付款延展期满乙方一仍未能支付全额当期到期款项或乙方二、乙方三未能全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视为乙方付款违约,则本协议的支付方案中的约定的全部未付股份转让款均视为已到期,乙方应立即支付全部款项。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违约时,甲方可单独或一并向乙方三方主体主张股份转让款、滞纳金和违约金,滞纳金和违约金不再执行本支付方案中的第(3)款中约定金额,计算方式为:以未付金额为基数,2018年12月31日前按此前各方协议中约定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浮至年化24%标准计算。甲方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一违反本协议的支付方案中的第(3)款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全额支付约定款项,甲方给予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五个工作日的付款延展期,付款

延展期满乙方一仍未能全额支付款项或乙方二、乙方三未能全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使本和解协议的内容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各方同意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依据当事人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各方确认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自本和解协议生效后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做出裁决书并送达甲乙各方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对乙方

一、乙方二、乙方三名下所有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股份转让款余款4.03848918亿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股票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乙方依据《股票质押合同》质押给甲方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580,517股票之质押登记手续的申请。

本条也是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付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果甲方前述解除财产保全及质押登记申请手续迟延提交,乙方每期付款义务也相应顺延。

在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各方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S20190179案支付的仲裁费用、保全和担保费用,甲乙各自承担己方所缴费用。

本和解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与乙方三方主体各持一份,一份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备案,自各方主体签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盘古与中科汇通签署的《补充协议一》约定,深圳盘古于2018年5月4日将其持有的36,580,5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5855%,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96%)公司股票质押给中科汇通。并约定双方于尾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上述股份质押手续。目前,上述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盘古持有公司股份99,986,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67%;累计已质押99,580,5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941%,占公司总股本的29.7255%。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该《和解协议》已签署并生效,但实施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权益变动双方出具的《告知函》;

2、权益变动双方及“盘古天地投资”、徐锴俊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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