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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19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2019年1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以2019年1月9日为 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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