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的通知,曹仁贤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与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6%,其中已质押72,0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98%,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继东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且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披露内容: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的通知,曹仁贤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6%,其中已质押72,0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98%,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且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以上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