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项目公司曹县曹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曹阳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蒋 敏 朱 丹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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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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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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