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郑桂标先
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函告。根据函告,郑桂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属违
规减持情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郑桂标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裁,其证券账户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8.7万股,股票来源系首次公开发行取得,本次减持股
数占公司总股本0.01%,减持成交均价为16.88元/股,减持成交金额315.66万元。
截至目前,郑桂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14,276,36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公
司股票于2011年11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截至2017年10月8日前郑桂标先生没
有买卖股票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
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对郑桂标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郑桂标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
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