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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86,400
份,涉及人数为3人,占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86,400股,涉及人数为3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48元/股,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确认,截止2017年1月25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已办理完成。
    一、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光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阳光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阳光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调整前的首期
激励对象为 156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78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8 万股;调
整后的首期激励对象为 15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68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8
万股。同时董事会确定以 2013 年 8 月 29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155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468 万份股票期权与 4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 15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68 万股限
制性股票及 468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阳电 JLC1,期权代码:036106。
    6、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行权价格和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 201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 32724 万股增至 65448 万股,董事会决定对所涉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股票期权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
体为:将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468 万份调整为 936 万份,行权价格由 10.23 元
调整为 5.055 元;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100 万股,预留股票期
权数量由 50 万份调整为 100 万份。同时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014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41 名激励对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 4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及 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阳电 JLC2,期权代码:036157。
    8、201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
足,同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5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
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280.80 万份和 280.80 万股。
    9、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闫志哲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对闫志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注销数量为 1 万份。同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7000 股,回购价格为 2.575 元/股。
    1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
公司以 2014 年 11 月 5 日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
的 154 名激励对象的 2,80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截止 201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注销闫志哲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 万份及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7000 股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工作后,
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055 元调整为 5.005 元;将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69 元调整为 15.64 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280.50 万份和 280.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的 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
别为 50 万份和 50 万股。
    13、截止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280.5 万分
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50 万分期权已全部自主行权完毕。
    14、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151 名
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369.20
万份和 369.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 4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50 万份和 50 万股。
    15、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崔德友、李志军已离职,原激
励对象周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数量
为 48000 份。同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
为 48000 股,回购价格为 2.525 元/股。
    16、2016年10月19日,公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注销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
案》,在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
量、注销数量和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32,000份,行权价格为2.725元;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0,000份,行权价格为8.633元;首次授予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400份,首次
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86,400股,回购价格为1.348元。
    1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
公司以2016年12月3日为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
192名激励对象的7,545,6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崔德友、李志军已离职,原激励对象
周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数量为48,000
份。同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48,000
股,回购价格为2.575元/股。
    201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注销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进行如下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400份,首次授
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86,400股,回购价格为1.348元;。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414,39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86,4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 86,400 份,占注销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
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572,601,420        40.48%                               572,601,420        40.49%
流通股)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
                         31,194,414        2.21%                                 31,194,414        2.21%
股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86,400        0.01%                      86,400                       0.00%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
                        184,805,586        13.07%                               184,805,586        13.07%
股
04 高管锁定股           356,515,020        25.21%                               356,515,020        25.21%
二、无限售流通股        841,793,580        59.52%                               841,793,580        59.52%
三、总股本             1,414,395,000   100.00%                        86,400   1,414,308,600   100.00%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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