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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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