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对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本次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