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甘培忠 王琨 朱恒源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