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联建光电”)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杨再飞等3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拓公关”)合计100%股权(交易作价为46,000万元)、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段武杰等6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深圳市易事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合计100%股权(交易作价为48,895万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对杨再飞等3名交易对方做出的关于友拓公关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段武杰等6名交易对方做出的关于易事达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华泰联合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盈利承诺情况
(一)友拓公关的盈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友拓公关原股东承诺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万元、3,720万元、4,464万元、5,357万元和6,428万元。
(二)易事达的盈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易事达原股东承诺易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0万元、4,200万元、4,600万元、5,000万元和5,330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的主要条款
(一)友拓公关交易对方盈利预测补偿的主要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对盈利预测及补偿的安排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友拓公关原股东承诺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万元、3,720万元、4,464万元、5,357万元和6,428万元。
在承诺期内,若友拓公关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杨再飞、蒋皓、拓鼎投资等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应首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若友拓公关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则友拓公关原股东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实际利润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各年度中友拓公关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并据此确定交易对方是否负有补偿义务。如《专项审核报告》表明交易对方未完成其利润承诺,则上市公司应在该等《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二)易事达交易对方盈利预测补偿的主要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对盈利预测及补偿的安排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易事达原股东承诺易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0万元、4,200万元、4,600万元、5,000万元和5,330万元。
在承诺期内,若易事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段武杰、周继科、华信兄弟、张鹏等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应以股份补偿方式或以现金补偿方式或股份与现金混合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若易事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大于或等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实际利润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易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各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各年度中易事达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并据此确定交易对方是否负有补偿义务。如《专项审核报告》表明交易对方未完成其利润承诺,则上市公司应在该等《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友拓公关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审计出具的《关于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第48530015号),友拓公关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93.76万元,低于友拓公关原股东所承诺的友拓公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28.00万元,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为91.69%。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如友拓公关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单位 | 业绩承诺数 | 业绩实现数 | 差异额 | 业绩承诺 实现率(%) |
2014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3,100.00 | 3,580.50 | 480.50 | 115.50 |
2015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3,720.00 | 5,202.37 | 1,482.37 | 139.85 |
2016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4,464.00 | 3,831.61 | -632.39 | 85.83 |
2017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5,357.00 | 4,817.61 | -539.40 | 89.93 |
2018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6,428.00 | 5,893.76 | -534.24 | 91.69 |
合计 | 23,069.00 | 23,325.85 | 256.85 | 101.11 |
注:实现数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截至2018年期末友拓公关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多实现256.85万元,无需进行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瑞华审计出具的《关于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第48530015号),瑞华审计认为,联建光电《关于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联建光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此外,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友拓公关100%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出现减值补偿的情形,补偿义务人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二)易事达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审计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第48530016号),易事达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67.60万元,低于易事达原股东所承诺的易事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30.00万元,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率为87.57%。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易事达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如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易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单位 | 业绩承诺数 | 实现数 | 差异额 | 业绩承诺 实现率(%) |
2014 年 | 易事达 | 3,800.00 | 4,295.30 | 495.30 | 113.03 |
2015 年 | 易事达 | 4,200.00 | 4,844.14 | 644.14 | 115.34 |
2016 年 | 易事达 | 4,600.00 | 4,589.10 | -10.90 | 99.76 |
2017年 | 易事达 | 5,000.00 | 4,257.09 | -742.91 | 85.14 |
2018年 | 易事达 | 5,330.00 | 4,667.60 | -662.40 | 87.57 |
累计数 | 22,930.00 | 22,653.23 | -276.77 | 98.79 |
注:实现数是指经审计的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净利润。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少实现276.77万元,需进行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瑞华审计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第48530016号),瑞华审计认为,联建光电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联建光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此外,根据交易协议约定,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易事达100%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出现减值补偿的情形,补偿义务人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四、华泰联合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通过与友拓公关、易事达以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交流,查阅联建光电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瑞华审计出具的《关于上海友拓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友拓公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友拓公关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单位 | 业绩承诺数 | 业绩实现数 | 差异额 | 业绩承诺 实现率(%) |
2014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3,100.00 | 3,580.50 | 480.50 | 115.50 |
2015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3,720.00 | 5,202.37 | 1482.37 | 139.85 |
2016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4,464.00 | 3,831.61 | -632.39 | 85.83 |
2017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5,357.00 | 4,817.61 | -539.39 | 89.93 |
2018年 | 上海友拓公关 | 6,428.00 | 5,893.76 | -534.24 | 91.69 |
合计 | 23,069.00 | 23,325.85 | 256.85 | 101.11 |
注:实现数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易事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易事达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2018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单位 | 业绩承诺数 | 实现数 | 差异额 | 业绩承诺 实现率(%) |
2014 年 | 易事达 | 3,800.00 | 4,295.30 | 495.30 | 113.03 |
年度 | 承诺单位 | 业绩承诺数 | 实现数 | 差异额 | 业绩承诺 实现率(%) |
2015 年 | 易事达 | 4,200.00 | 4,844.14 | 644.14 | 115.34 |
2016 年 | 易事达 | 4,600.00 | 4,589.10 | -10.90 | 99.76 |
2017年 | 易事达 | 5,000.00 | 4,257.09 | -742.91 | 85.14 |
2018年 | 易事达 | 5,330.00 | 4,667.60 | -662.40 | 87.57 |
累计数 | 22,930.00 | 22,653.23 | - 276.77 | 98.79 |
注:实现数是指经审计的符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净利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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