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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
 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请予以配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目前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
 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
 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
 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
 根据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
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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