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沃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0179%)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久利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0.000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久利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姓名:张久利
    2、职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79%,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数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4%,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25%。其中高管锁定股1,800股,无限售流通股6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6年2月19日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详见2016年2月19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有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6)。
                                  - 1 -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减持数量和比例:累计减持不超过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占
本人持有数量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久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截止目前,张久利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久利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张久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张久利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张久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
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 -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 3 -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