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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沃股份: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佳沃股份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背景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日常运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
      种类包括贸易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等。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申请授信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担保情况
                           主体
                                                         佳沃股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富华和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不超过5,000万元
                                                         张志刚、李媛、李宏伟、韩明分别提
                                                         供连带保证担保
                         国星股份
                                                         富华和众提供4,725万元的连带保证
青岛银行青岛延安二路                                     担保
                                    不超过6,000万元
    支行                                             张志刚、李宏伟分别提供4,725万元
                                                         的连带保证担保
          注:1、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李媛为张志刚家属,韩明为李宏伟家属。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国星
      股份股东大会上签署相关表决文件。
          本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
和众”)拟为国星股份在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富华和众拟为国星股份在青岛银行青岛延安二路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4,725万元部分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陈功栋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品初加工;批发:农副产品(不含粮油);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
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国星股份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自然人张志刚、李
宏伟分别持有其22.5%的股份。
    五、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股权方式,持有国星股份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为支持国星股份更好地利用信贷资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股东获取利润,为
保障国星股份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富华和众为国星股份在建
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期限一年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
富华和众为国星股份在青岛银行青岛延安二路支行申请期限一年人民币6,000万
元授信额度提供4,725万元部分担保。
    董事会认为国星股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国星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该公司另外两名自然人
股东张志刚、李宏伟同时为其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4,317万元(含本次
审议通过的担保,其中控股子公司国星股份、国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富华和众互
相担保80,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21%,公司对外担保
全部为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星股份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11,000 万元授信额度,是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将为公
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及国星股份子公司富华和众为其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国星股份目
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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