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金额31,267,660.61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
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及1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31,267,660.61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华等7名原告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539,240.31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赵静等5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1,009,897.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吴锦军等2名原告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帅放文被告三:刘爱军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29,718,523.3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14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